正确处理保税核注清单让业务流程更顺利
一、保税核注清单的概念
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工程(二期)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,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。核注清单使用后,报关单不再直接承担保税底账核注功能,并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。保税核注清单涵盖所有保税管理的货物。
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进出境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时,或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、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(结)转业务,相关企业应通过保税核注清单向海关报送保税底账数据变动信息,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。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工程(二期)新增的一份与报关单具有同等效力的单证。
二、保税核注清单的使用
1、使用规则
保税核注清单作为保税货物流转情况的原始凭证和核销依据,如果货物实际进出口或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需要报关的,保税核注清单则作为报关的随府单据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提交;如果是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、加工贸易货物销毁(处置后未获得收入)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,核注清单作为结转的依据和凭证,无须办理货物申报手续;如果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(场所)外企业间进出货物流转的,同样核注清单作为流转的依据和凭证,无须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。
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、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,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,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。
2、改单和撤单
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,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,按改单或撤单的方式处理。
(1)报关单(备案清单)需撤销,对应的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.
(2)无须办理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或对应报关单(备案清单)尚未申报的核注清单需要撤改,只能申请撤销核注清单。
(3)报关单(备案清单)修改项目涉及核注清单修改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核注清单与报关单(备案清单)的一致性。
(4)报关单、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,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,不得再修改、撤销核注清单。
3.商品项归并
保税核注清单所列货物需要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的,可归并后集中申报,即符合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货物项可归并为报关单(备案清单)同一商品项进行申报。